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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唆的人比較重,還是執行的人比較重?從刑法觀點看犯罪責任的真正分界

很多人聽到一件違法事件時,第一個反應都是,真正動手的人當然最重,因為事情是他做的;但也有人會覺得,真正可怕的其實是背後出主意、煽動、安排別人去做的人,因為沒有那個人起頭,整件事可能根本不會發生。

從台灣刑法的觀念來看,這兩種想法都不算全錯。因為法律在判斷責任時,從來不只是看「誰有出手」,而是看整個犯罪是怎麼形成的,誰讓事情開始,誰主導過程,誰實際完成行為,誰又只是從旁邊推了一把。

一般來說,真正實施犯罪行為的人,通常是最直接的正犯;讓原本沒有犯意的人起意去做的人,屬於教唆犯;如果只是提供工具、通風報信、幫忙掩護,通常比較接近幫助犯。台灣法務部與司法實務也都指出,幫助犯之所以通常比正犯輕,是因為正犯才是決定犯罪是否實行、如何實行的核心人物;但如果一個人表面像是在「教」,實際上卻全程指揮、規劃、控制,那他就未必只是單純教唆,而可能被評價成共同正犯,責任自然不會輕。

換句話說,法律不是在比「嘴巴比較壞」還是「手比較壞」,而是在看誰對結果的發生負有更深的支配力,這個差別非常重要,因為單純一句「你去做看看」和一整套「我教你怎麼做、幫你挑時間、安排路線、還叫你事後怎麼避責」在法律上的重量,其實差很多。前者可能只是情緒性發言,未必真的成立犯罪參與;後者如果讓本來沒有犯罪打算的人因此起意並去執行,就很可能落入教唆的範圍。實務上也明白提到,如果被幫助的人原本根本沒有犯意,後來是因為別人的慫恿、誘導才去做,那與其說是幫助,更可能是教唆。相反地,若某人本來就想犯罪,你只是提供車子、工具、帳戶或把風,那多半會被往幫助犯方向看,責任通常比正犯與主導者輕一些。

舉一個很生活化的例子,假設甲一直懷疑前男友交了新對象,心裡不甘願,就去找朋友乙抱怨,乙原本只是聽她訴苦,但甲越講越氣,最後對乙說,你去幫我把那台車刮花,我出錢,還告訴他停在哪裡、幾點沒監視器、刮完怎麼離開比較不會被抓,乙一開始其實沒有要做,後來被說動才真的去破壞。這種情況下,乙是實際動手的人,責任當然不輕;但甲也不是一句無心玩笑而已,她不只起頭,還提供方法、資訊、動機,甚至用利益推動對方去做,這種就非常可能被認為是教唆,甚至如果她掌握整個犯行節奏,法院也可能進一步認為她對整件事有高度主導性,也就是說,甲雖然沒拿鑰匙去刮車,卻不代表就比較輕。若整件事看起來像是她借別人的手完成自己的報復,那她在刑事責任上可能非常重;而民事上,造成他人損害後,賠償責任也往往不是只有動手的人要面對。

再換一個常見一點的場景,假設丙本來就想偷公司貨品出去賣,只是缺人接應,於是找丁幫忙開車、把風,並在事後代為藏放物品,丁從頭到尾沒有進倉庫,也沒有親手搬貨,但他知道丙要偷,還提供實質協助,這時候,丁通常不會是單純旁觀者,而是可能成立幫助犯。不過這裡有個法律上很關鍵的細節,就是如果丁不只是開車等人,而是在現場負責把風、掌握出入口、和丙分工合作,甚至整個偷竊是否成功都高度依賴他的配合,那麼他的角色就可能不只是「幫忙一下」,而會被往共同正犯看待。法務部的實務說明就提到,把風這種行為,雖然沒有直接下手偷東西,卻經常影響犯罪成敗,因此常常不能只當作輕微幫助,這也正好說明,責任不是用有沒有碰到贓物來看,而是看你在整個犯罪結構裡到底有多重要。

還有一種情況,是社會上很容易忽略的,就是「幕後主使」比「前台執行」更重的可能。比如某間小公司經營不善,老闆為了脫困,私下找員工說服對方幫忙做假合約、開假收據、虛構交易紀錄,員工一開始不懂,也怕出事,但老闆一直說沒關係、這只是帳務調整、出事公司會扛,最後員工照著做。表面上看,文件是員工做的,印章是員工蓋的,似乎員工就是執行者;但如果整件事是老闆設計、安排、要求,甚至每一步都由老闆決定,那真正該被看重的,不只是不小心「手經過」的人,而是那個把整件違法機器發動起來的人。司法實務一再強調,如果某人不是站在外面單純煽動,而是對犯罪方法、順序、分工都有具體指揮與計畫,那就可能不是單純教唆,而是共同正犯,這種人即使沒親手製作文件,也未必比較輕。

所以關鍵不是身份名稱,而是他對整件事的作用深度,若只是單純口頭刺激一下,對方本來也早就想犯案,那教唆者未必比正犯重;但如果是刻意設局、誘發犯意、規劃細節、主導全案,那個「叫別人做的人」很可能一點都不比動手者輕,甚至可能更接近整起案件的核心。相對地,如果只是知道對方要做壞事,卻從旁提供一些助力,法律通常會把這種人放在幫助犯的位置,責任多半較輕,但也不是沒事。再進一步說,除了刑法責任外,若違法行為造成別人名譽、財產或身體上的損害,民法上的賠償問題也常常會一起出現,到時候不是只有一個人要負責,而是參與其中的人都可能被追究。

法律真正追的,不只是誰的手碰到了結果,而是誰讓結果發生,動手的人通常跑不掉,因為他直接實行;教唆的人也不會因為自己沒出手就變輕,因為他可能是點火的人;幫忙的人則要看幫到什麼程度,若幫的是關鍵環節,也可能不像自己想的那麼「只是陪一下」。因此在很多案件裡,真正影響刑責輕重的,不是口頭上誰是老闆、誰是小弟,而是誰起意、誰主導、誰分工、誰控制。法律看的從來不是表面,而是整件事背後真正的力量從哪裡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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