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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結書有效嗎?別只會簽名,公證才是讓對方不敢拖的關鍵

很多人遇到糾紛時,第一句話常常是:「不然你寫一張切結書給我。」好像只要白紙黑字簽下去,事情就能搞定,可是現實往往不是這樣,對方簽了,後來照樣拖、照樣賴、照樣說自己沒錢,這時候你才發現,切結書比較像是把雙方講過的事情留下紀錄,真正能不能快速處理,還要看內容怎麼寫,以及有沒有做公證。
舉個例子,朋友合夥開店,後來拆夥,其中一方答應把貨款補回來;或是前員工離職後,承諾歸還公司設備;也有人是情侶分手後,雙方說好分期返還共同支出的費用,這些事情如果只靠嘴巴講,日後很容易變成各說各話,你說他答應過,他說只是當時隨口講講,最後吵到沒完沒了,這時候切結書的作用就出來了,它能證明對方曾經承認某件事,也願意負起某種責任。
但要注意,切結書有效,不代表它能直接拿去扣薪、查封財產,很多人以為「他有簽名,我就可以馬上執行」,其實沒那麼簡單,一般沒有公證的切結書,通常只能當作民事證據,對方不照做時,你還是可能要透過法院,例如聲請支付命令、提起訴訟,讓法院確認這筆債務或責任成立,不是切結書沒用,而是它的功能偏向「證明」,不是「直接處理」。
所以內容寫得清不清楚非常重要,不要只寫「我會負責」或「我會慢慢還」,這種話看起來有誠意,真的要用時卻很空,比較好的寫法是把人、事、時間、金額、方式都講明白。例如:「某某人承認尚欠新台幣十二萬元,自某年某月起,每月十日前匯款一萬元,匯入指定帳戶,如有一期未付,視為全部到期。」這樣才比較有力,文件越模糊,未來爭議越多;文件越具體,對方越難閃躲。
那什麼情況建議公證?很簡單,只要你覺得這件事不能再靠信任處理,就該考慮。像是金額比較大、分期時間很長、對方本來信用就不好、曾經失約、常常搞失聯,或你已經不想再浪費時間追著對方跑,這些都適合把文件拿去公證,尤其公證書如果約定「逕受強制執行」,日後對方違約時,就比較有機會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,不必再從頭打官司。
也有人會問:「公證是不是一定要去法院?」其實不一定,除了法院公證處,也可以找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。
公證不一定能保證對方百分之百履行,但它能讓對方知道,違約不是嘴巴說說就算了,後面真的可能有法律後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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